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倡导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文明风气,现就学校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中层干部按照湖纪【2016】69号文件《关于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若干规定》执行。二、党员教职工实行事后报备制度。一般应在事后10日内向所在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进行书面报告。适用范围:党员教职工操办的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等亲属的生儿育女、结婚嫁娶、悼亡发丧、落成开业、庆祝生日、升学庆贺、乔迁新居、庆典贺礼等各类等事宜。
望广大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文明、节俭、从简原则,自觉抵制各种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对违反规定顶风违纪、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和借机敛财的行为,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中层干部操办结婚嫁娶等喜庆事宜事前报告表/uploadfile/201704/7/1627366161.docx
2.中层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uploadfile/201704/7/1627488397.docx
3.党员教职工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事后报告表/uploadfile/201704/7/162800741.docx
中共湖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