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我市召开全市民族工作会议暨第二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会议对在我市民族团结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团体和个人进行表彰。我校建筑工程分院党总支副书记褚锡星老师获得“湖州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为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学校统战部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将民族团结作为学生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作为少数民族学生集中的分院负责人,褚锡星老师做了大量工作,积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制定《少数民族学员教育管理实施细则》,成立了以分院学工线和班主任代表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实行一联一助学帮扶机制。每逢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中,组织开展少数名族学生专题座谈会和专项慰问活动,让学生们感受民族大家庭的温暖。
为表彰先进,我市共有10个单位获得“湖州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共有20人获得“湖州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党委统战部/许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