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人申请,经新能源工程与汽车学院党总支培养,组织部审核,拟吸收丁庭康2位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欢迎广大党内外师生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向组织部反映问题。以个人名义信函反映问题提倡署真实姓名。公示时间自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7日(7天)。
联系电话:0572-2364337 地点:行政楼9408(组织部)
附件:关于拟吸收丁庭康等2位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信息/uploadfile/202303/1/1129277677.xls
组织部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