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教工委〔2016〕18号)文件精神,加大党建经费投入,促进学校基层党建活动更好开展,全面推动学校党建工作“五个起来”,经研究从2017年起,将留存党费按照60%的比例返还给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离退休党支部按照留存党费的80%的比例返还。具体通知如下:
一、明确使用范围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文件的要求,返还的党费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党员。主要用于对广大党员进行政治理论、知识能力等方面的培训,以及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一般应着眼于使一个单位、一级党组织范围内的大多数党员或某一类别的党员普遍受益。具体使用事项包括:活动场地费、资料费、矿泉水费、交通费、参观红色景点门票费、外请专家课酬等,不得报销餐费。对于组织个别党员干部或骨干参加与党建工作有关培训活动的费用报销,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应从严把控。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具体使用事项可包括:报刊订阅费、图书资料和音像制品购置费以及党员教育活动场所(如党员之家等)的设备设施购置费等。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具体使用事项可包括:购买或制作奖状、荣誉证书、奖牌、奖章、奖品的费用,以及会议的资料费、场地费等,也包括一定的现金奖励费用。
4.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具体事项包括:用于对生活困难党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及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发放慰问物品的费用等。慰问物品可如实开具发票,并附具体文字说明(含人员名单)后,可进行报销。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具体使用事项包括:用于直接发放慰问金、救灾物资给受灾党员,修缮基层党组织因灾受损的活动场所、电教设备等教育设施的费用。
使用党费必须符合以上五项规定,不能随意扩大党费使用范围,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开支。特殊情况须报请学校党委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规范审批手续
各党总支可根据全年实际上缴党费金额,填写《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党费返还使用审批表》,经党委组织部审批后,由计财处将返还党费打入各单位年度党务经费中。2016年收缴党费将在2017年度返还。每年12月底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本年度返还党费使用情况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三、完善党费监管渠道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加强对党费使用的整体规划,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年底进行自查,形成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年度书面报告报校党委组织部,并通过一定方式向全体党员报告和公示,接受党员的审议和监督。同时,将党员交纳党费的情况纳入党员评议的重要内容。
四、其他事宜
学校返还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对违反党费使用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4月20日前将《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党费返还使用审批表》填好交至组织部李院处,组织部将于4月底会同计财处将返还党费下拨至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费专户。
附:《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党费返还使用审批表》/uploadfile/201704/18/1424322701.doc
党委组织部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