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湖州广播电视大学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4-07浏览次数:2

      为加强对我校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的管理,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对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实行严格审批
      中层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按照上级文件的有关规定,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实行一事一批,一般一年内不得超过一次,费用一律由本人自理。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其它时间一般不予审批。
      二、严格中层干部因私申请出国(境)审批程序和登记备案工作
      (一)因私事需要申请出国(境)的人员应填写《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见附件2)和申请报告(见附件3),由所在分院党总支、直属支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到党委组织部。  
      (二)党委组织部将申请人的《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交由纪委、党委组织部会签意见,经校党委主管领导签批后备案,并由党委组织部通知申请人领取本人的出入境证件。
      (三)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返回后,须在10天内向校纪委、党委组织部书面报告出国(境)有关情况。
      三、切实加强对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
      (一)严格执行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制度。学校中层干部因私出国证件,除在出国(境)期间本人可以持有外,其余时间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二)因私出国(境)人员在回国(境)后10天内,必须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党委组织部。对虽经审批同意但因故未能如期出国(境)的人员,应在审批部门批准后三个月内,上交已申领的出国(境)证件。对未上交或未及时上交出入境证件的中层干部,将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况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受理其再次因私出国(境)的申请。
      (三)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掌握本党组织有关党员干部个人持有的尚在有效期内的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
      四、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湖职院湖电大委办2014年14号关于印发学校《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的通知/uploadfile/201704/7/161925501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