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为目标,把一批党性强、作风正、业务好、善于管理、群众认同、热心党务工作的优秀党员充实到党务工作队伍中来,团结和带领广大共产党员和全体师生员工,为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换届范围
全校各党总支、党支部。
三、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及人员构成
1、党支部设置原则。各党总支根据各基层单位的党员人数,按照有利于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合理设置党支部。教工党支部原则上按教研室进行划分设立,党员人数少的可以按照专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原则联合组建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可根据党员数量按专业纵向设置,支部党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行政管理部门、直属单位等部门的党支部原则上按部、处、室等自然单位划分设立,党员人数较少的部门可与工作性质相近、业务相关的部门联合组建党支部。
2、党总支委员设置原则。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原则上设委员5-7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按学校党委实际任命的书记、副书记职数执行,委员设组织、宣传、纪检、统战和青年委员等,可以兼任。委员会的组成,要考虑工作需要和结构合理原则,二级学院党员院长兼任党总支副书记、党员副院长兼任党总支委员。
3、党支部委员设置原则。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党支部委员会设委员3名,(党员不足7人,不设支委会,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支部班子的推选,要特别注重配强支部书记,二级学院教师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专业骨干教师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辅导员担任;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中层副职以上人员担任。
四、基层党组织委员任职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领导能力。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在教学、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能团结带领广大师生员工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实绩突出。
3、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善于团结同志,紧密联系群众,作风民主、办事公道、清正廉洁,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
4、具有三年以上党龄,热爱党务工作。
五、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1、准备工作(9月30日—10月10日)。学校召开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会议,安排部署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向学校党委提出换届选举的书面请示。主要内容包括: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时间、议程,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组成人数、选举办法及党支部设置情况等。经学校党委批准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进行筹备工作。
2、酝酿提名候选人(10月10日—10月15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校党委的批复,召开党员大会,充分发扬民主,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推荐新一届总支委员会(直属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在此基础上,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的原则,讨论酝酿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成熟后,向学校党委上报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学校党委审批同意后,作为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3、召开党员大会,正式选举(10月15日—10月20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党员大会的主要议程是: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方式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方为有效。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
新一届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产生后,召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并对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进行分工。
4、报告换届选举结果(10月25日前)。报告内容主要为:①新一届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选举情况和结果,包括: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实有党员人数,其中有选举权的党员数;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大会选举发出选票数,收回选票数,其中有效票数;当选委员名单 ( 以得票多少为序 )及票数 ;选举中的其他情况。②新一届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分工情况,包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时间,出席委员数,委员具体分工情况等。
5、党委批复。当选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以及各委员分工,经党委批复后生效。
6、党支部换届选举。各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学校党委批复的党支部设置情况及相关要求,参照党总支选举程序,自行组织开展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请各党总支将下设党支部换届选举情况、结果及各支部党员名册于10月30日前以总支为单位书面报送至校党委组织部。
六、相关要求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党内民主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通过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的建设,为更好地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校党委组织部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