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激发广大党员的争创意识,推动“闪光言行之星”评选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继续开展“闪光言行之星”的申报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推荐名额:各总支、直支可推荐基层党组织、党员各1名。
2.推荐对象:推荐坚持高标准,推荐对象应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典型性。注重与推进学校中心工作相结合,注重向一线党员倾斜。
3.其他要求:推荐对象由总支、直支集体研究决定,分别填写《基层党组织“闪光言行之星”登记表》、《党员“闪光言行之星”登记表》。主要事迹材料500字左右,同时附工作场景照片1张。
请各总支、直支认真组织,抓紧做好遴选推荐工作,并于11月17日前,将相关材料以电子稿形式报至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刘华宇 联系电话:0572-2364337。
党委组织部
2014年11月12日